吉建征〔2017〕11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征收局、執法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
為落實全省維護穩定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棚戶區改造工作,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加快回遷安置進度,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化解因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引發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意義
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更關系到社會穩定大局。當前,正值我省實現新一輪發展振興和推進和諧吉林建設的重要時期,也是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的關鍵節點,平穩高效推進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推動城市發展與保護群眾利益之間的關系,嚴格貫徹國家和省關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的相關政策法規,切實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強化措施,認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有力措施,對歷年來的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含拆遷結轉)項目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同時通過深入走訪,查找發現信訪隱案及出現反復的信訪案件,進一步摸清底數。要逐個項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和苗頭,要認真深入分析研判,制定工作預案和防范措施,堅決杜絕重大信訪問題發生。
三、完善機制,切實做好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工作
(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地政府是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工作責任制,落實包保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每個問題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及具體責任人,對于重點、難點問題要建立駐點督辦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包保。要切實建立協調議事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征收補償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形成長效解決方案,切實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各地要依法依規推進房屋征收工作,認真履行相關程序,切實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堅持讓利于民的補償原則,科學制定補償方案,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及獎勵措施。要嚴格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對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部分法律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的被征收人,要耐心細致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對極少數借征收之機,漫天要價,無理阻撓,嚴重影響房屋征收秩序和征收進度的,要堅決依法妥善予以處理。
(三)切實做好棚改安置工作。各地要按照規定時間完成棚改居民的安置工作。對超過安置期限的,要逐個項目制定安置方案,明確每個項目安置的“時間表、路線圖”,并按時發放過渡期安置費用,切實保證棚改居民盡快安置入住,減少安置環節的矛盾糾紛。對棚改安置工作不重視、不積極、不落實的市縣,省里將進行約談,直至問責。
(四)全力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各地要發揮輿論的正面引導作用,利用媒體、報紙、廣播、電視等渠道,加大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政策的宣傳,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覺參與到棚戶區改造中來。要進一步落實信訪責任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房屋征收部門要積極配合各級信訪部門做好信訪事項的接訪、疏導、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避免出現越級訪、群體訪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