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銷號工作的通知》(〔2018〕13號)要求,現將我廳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反饋意見第十四項整改任務的整改情況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務
第一輪督察指出,吉林省有關部門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管理、煤炭質量管控等方面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履職不嚴不實問題。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推動從源頭、體制機制上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但督察發現,一些地方和部門雖然在這些方面開展了工作,但責任壓得不實、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進比較被動。
二、責任單位、責任人及督導單位
責任單位: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中心
責 任 人: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
督導單位:廳辦公室
三、整改目標
2019年12月底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管理、煤炭質量管控等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2020年12月底前,根本扭轉整改工作被動局面。
四、整改時限
立整立改、長期堅持
五、整改措施
2019年7月底前,省住建廳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推動各市縣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建立收運處理長效運行機制。
六、整改情況
針對整改措施: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函》要求,2019年7月29日,《關于建立健全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的實施意見》(吉建發〔2019〕1號),指導推動各市縣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建立收運處理長效運行機制。2019年10月30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建設、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整治工作的函》(吉建函〔2019〕941號),明確各地政府是工作的責任主體,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推進和落實。2019年11月12日、11月21日分別對工作緩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市縣進行約談。2019年7月1日、10月9日、11月27日,分別委托省農科院或組織專家對各地工作開展抽查和驗收,并根據工作情況印發通報。2020年1月21日,對全省50個市縣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整治、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工作的提示函》(吉建函〔2020〕46—97號),提示各地做好相關工作。
七、取得的成效
按照《吉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吉辦發〔2018〕16號)工作部署,根據《中央農辦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農社函〔2018〕3號)、《吉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吉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農居領導小組〔2019〕2號)職責分工安排,目前,全省50個市縣,已完成44個市縣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錄入全國信息系統農村生活非正規堆放點整治驗收工作,其中有36個市縣基本符合驗收條件,8個市縣不符合驗收條件進行通報。44個市縣中有7904個行政村建立了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占全省總數的84.6%,建設運行轉運站370座,購置環衛車輛2218輛,配備垃圾收集設施57.02萬個,平均月收運處置生活垃圾11.18萬噸。全國信息系統顯示,我省有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1192處,已整治銷號1160處,占全省總數的97.3%。
以上是我廳對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反饋意見第十四項整改任務的整改情況,現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見,請書面反饋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公示期:自2020年6月4日至6月10日
聯系人:姚文夏 馬巖松
聯系電話:0431-82752513
聯系地址:長春市貴陽街287號建設大廈421室